靜宜大學人文素養科目實施辦法

 

靜宜大學人文素養科目實施辦法

 

民國113年12月1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培養靜宜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學生具備人文的關懷,特規劃開設必修,零學分之「人文素養」科目 (以下簡稱本科目 )。 


第二條   為審議各學習項次之實施內容成立「人文素養課程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成員包括教務長、 秘書長 、學務長、國際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宗輔室主任、圖書館館長與藝術中心主任,並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本小  組得視課務需求召開會議 ;惟藝術表演活動之認定 由教務長、學務長、人文暨社會科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藝術中心主任及音樂、舞蹈、戲劇 (或相關領域 )老師二名(由召集人聘任之)共同審議 。

第三條 各學習項次之相關規定:
           一、「新聞講看嘜」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規劃與執行,內容涵蓋原「性別你我他」、「智財知多少」與「職涯教育」;「性別你我他」由秘書處負責規劃、「智財知多少」由研究發展處負責規劃,通識教育中心執行;「職涯教育」由「 職涯發展暨產業促進處 」負責規劃與執行。
           二、「藝術表演」由藝術中心及學生事務處負責規劃與執行。
           三、「藝術展覽」由藝術中心負責規劃與執行。
           四、「寰宇學習」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負責規劃與執行。
           五、「心靈教育」由宗輔室負責規劃與執行。
           六、「圖書館與我」由圖書館負責規劃與執行。
           七、「健康存摺ABC」、「成為學習的主人」由學生事務處負責規劃與執行。
第四條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均需修習本科目,轉學生得免修。
第五條 本科目以各班導師為任課教師,由導師送出成績, 如有特殊情形,則由系主任導師送出成績,惟不另支付鐘點費。
第六條 凡完成第三條各項規定者,成績以通過〔 P〕登錄。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校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100年 04月 14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 05月 25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 10月 18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 11月 02日臨時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 05月 16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 05月 3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 05月 23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 05月 2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 09月 25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 10月 0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 06月 13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民國106年09月27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 05月 23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 06月 1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 09月 26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