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學生公民行動實踐方案」補助要點
民國102年12月26日通識教育中心院級事務會議通過
一、
目的:
為促進本校學生關心周遭生活事務,關懷範圍從校園到社區聚落到社會,鼓勵學生發掘問題,嘗試提出解決策略,並成為具備行動力與實踐力之方案,特舉辦「靜宜大學學生公民行動實踐方案」補助。
二、
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學生3人(含)以上組成團隊提出申請,跨院系學生合作案列為優先考慮。
三、
補助原則:
凡申請團隊所提公民行動實踐方案具體可行,經本中心審查通過,依方案內容適度補助,每案補助額度為新台幣3,000元至5,000元,如申請案為特殊創意或重大貢獻,經審查後得酌予提高。
四、
申請作業:
申請團隊依『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學生公民行動實踐方案」補助申請表』逐項填具後,於11月30日前(上學期)及4月30日前(下學期)下午5點e-mail寄至本中心信箱(pu20400@pu.edu.tw),來信主旨註明:「申請學生公民行動實踐方案_(申請案名稱)」,採申請案隨到隨審方式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