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課規則(新制)

1. 110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

(1)修習向度課程學分規則表:

年級別

修習規定

向度別

至少應修學分數

備註

不分年級

每一向度至少應修學分數如右方欄位

永續與在地

4

宗教與思維

2

科技與服務

2

跨域與設計

4

除轉學生外,均需於畢業前取得「設計思考與實踐」1學分;修習本向度微學分課程,至多認抵1學分。

不限向度,共應修得4學分

4

合計

16

(2)通識涵養課程共分四大向度,應修得16學分,各向度及應修學分數說明如下:.

a.「永續與在地」向度,至少應修得4學分。

b.「宗教與思維」向度,至少應修得2學分。

c.「科技與服務」向度,至少應修得2學分。

d.「跨域與設計」向度,至少應修得4學分,除轉學生外,均需於畢業前取得「設計思考與實踐」1學分;修習本向度微學分課程,至多認抵1學分。

修習取得上述各向度指定學分後,其餘4學分不限向度自由修習,超修之通識涵養課程學分數,皆視為外系選修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