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與學-學生學習檔案
學生學習檔案-遴選辦法
靜宜大學學生學習檔案競賽辦法
100年9月15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2月15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呈現靜宜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學習歷程之優良成果,特訂定「靜宜大學學生學習檔案競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修習本校通識涵養課程及系所具融入公民素養之專業課程之本校學生,皆可參加本辦法之競賽,執行時間以學期為單位。
第三條 學生學習檔案(以下簡稱學習檔案)之內容,由參與競賽之學生依課程屬性自行決定,相關範本由通識教育中心提供之。
第四條 學習檔案可分為個人學習檔案與團體學習檔案提出申請。
第五條 學習檔案撰寫格式/注意事項:
一、參加競賽之學習檔案需具備封面及目錄,封面須包含:修習課名、授課教師姓名、系級、學號、姓名。
二、參加競賽之學習檔案之文字、圖片、影音檔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
第六條 學習檔案競賽報名程序:
一、需填具完成通識教育中心網站線上報名申請表。
二、參與競賽之學生可自由選擇是否邀請教師填寫推薦單(附件一),檢附推薦單之學習檔案,依教師推薦等第,通識教育中心酌予加分。
三、參與競賽之學生需填寫學習檔案授權書(附件二)及學習檔案回饋單(附件三)。
四、於公告繳件期限內將學習檔案、授權書及回饋單繳至通識教育中心即完成報名程序。
第七條 學習檔案審查程序:
一、由「靜宜大學學生學習檔案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負責審查,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召集人,召集人得邀請本校教師及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
二、審查小組評選出之獲獎學習檔案後,得完成以下作業程序:
1、於通識教育中心網頁公告獲選名單。
2、舉辦學生學習檔案成果展並舉行公開頒獎儀式。
3、將獲獎檔案公佈於通識教育中心網頁,作為公開之範本參考。
第八條 經審查小組評選出之獲獎檔案師生,由通識教育中心酌予獎勵,授課教師並依「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辦法」,列入教師評鑑點數服務項目。
一、獲獎學生獲致獎狀乙張及獎金一份,第一名獎金三千元,第二名獎金兩千五百元,第三名獎金兩千元,優選獎金五百元。
二、授課教師獲致感謝狀乙張並依「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辦法」,列入教師評鑑點數教學項目,且登錄於E-portfolio教師榮譽記錄。
第九條 本辦法由通識教育中心院級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