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人文素養科目實施辦法
靜宜大學人文素養科目實施辦法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培養靜宜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具備人文的關懷,特規劃開設必修,零學分之「人文素養」科目(以下簡稱本科目)。
第二條 為審議各學習項次之實施內容成立「人文素養課程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成員包括教務長、主任秘書、學務長、國際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宗輔室主任、圖書館副館長與藝術中心主任,並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本小組得視課務需求召開會議;惟藝術表演活動之認定,由教務長、學務長、人文暨社會科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藝術中心主任及音樂、舞蹈、戲劇(或相關領域)老師二名(由召集人聘任之)共同審議。
第三條 一、105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應依規定修習本科目,並於畢業前完成下列各學習項次任八項認證,持學生證刷卡與人文素養手冊蓋章為憑,交至通識教育中心彙整統計,由班導師憑辦成績。
(一) 「好書報你知」:至少參與好書導讀講座 1 次。
(二) 「新聞講看嘜」:至少參與新聞分析講座 1 次。
(三) 「藝術表演」:至少參與校內藝術表演活動 1 場次。
(四)「藝術展覽」:至少至藝術中心參觀不同視覺展覽檔期 2 次。
(五)「校園巡禮」:至少參與校園導覽知性解說 1 次。
(六)「快樂園丁」:至少參與維護校園綠化植栽體驗活動 1 次。
(七)「寰宇學習」:至少體驗「國際角」多元文化交流活動 1 次。
(八) 「心靈教育」:至少參與心靈教育系列講座 1 次。
(九)「圖書館與我」:至少參與圖書館導覽活動 1 次。
(十) 「靜‧電影院」:至少參與列訂之影片賞析 1 次。
(十一) 「性別你我他」:至少參與性別教育講座 1 次。
(十二) 「智財知多少」:至少參與智慧財產權宣導講座 1 次。
(十三) 「健康存摺 ABC」:至少參與運動與飲食座談會 1 次。
(十四) 「校園 Google」:至少參與校園資源認識座談會 1 次。
(十五) 「成為學習的主人」:至少參與有效學習方式與時間管理座談會 1 次。
(十六) 「你我零距離」:至少參與人際溝通座談會 1 次。
二、學生得於任八項學習項次中自行選擇兩項撰寫並繳交學習心得,可參加通識教育中心主辦之「學生學習檔案競賽」。
第四條 一、106 學年度入學新生應依規定修習本科目,並於畢業前完成下列各學習項次認證,持學生證刷卡與人文素養認證卡蓋章為憑,交至通識教育中心彙整統計,由班導師憑辦成績。
(一) 「新聞講看嘜」:至少參與新聞分析講座 2 次。
(二) 「藝術表演」:至少參與校內藝術表演活動 1 場次。
(三) 「藝術展覽」:至少至藝術中心參觀不同視覺展覽檔期 2 次。
(四) 「寰宇學習」:至少體驗「國際角」多元文化交流活動 1 次。
(五) 「心靈教育」:至少參與心靈教育系列講座 1 次。
(六) 「圖書館與我」:至少參與圖書館導覽活動 1 次。
(七) 「健康存摺 ABC」:至少參與運動與飲食座談會 1 次。
(八) 「成為學習的主人」:至少參與有效學習方式與時間管理座談會 1 次。
二、學生得於八項學習項次中自行選擇兩項撰寫並繳交學習心得,可參加通識教育中心主辦之「學生學習檔案競賽」。
第五條 各學習項次之相關規定:
一、「新聞講看嘜」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規劃與執行,內容涵蓋原「性別你我他」、「智財知多少」與「職涯教育」;「性別你我他」由秘書室負責規劃、「智財知多少」由研究發展處負責規劃,通識教育中心執行;「職涯教育」由「校友聯絡暨就業輔導室」負責規劃與執行。
二、「藝術表演」由藝術中心及學務處負責規劃與執行。
三、「藝術展覽」由藝術中心負責規劃與執行。
四、「寰宇學習」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負責規劃與執行。
五、「心靈教育」由宗輔室負責規劃與執行。
六、「圖書館與我」由圖書館負責規劃與執行。
七、「健康存摺 ABC」、「成為學習的主人」由學務處負責規劃與執行。
第六條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均需修習本科目,外籍生及轉學生得免修。
第七條 本科目以各班導師為任課教師,由導師送出成績,如有特殊情形,則由系主任導師送出成績,惟不另支付鐘點費。
第八條 凡完成第三條或第四條各項規定者,成績以通過〔P〕登錄。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校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0 年 04 月 14 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 100 年 10 月 18 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0 年 11 月 02 日臨時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1 年 05 月 16 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2 年 05 月 23 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2 年 05 月 29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3 年 09 月 25 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3 年 10 月 08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6 年 09 月 27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8 年 05 月 23 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