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課程(110新制)
修課規則(新制)
1. 110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
(1)修習向度課程學分規則表:
年級別 |
修習規定 |
向度別 |
至少應修學分數 |
備註 |
不分年級 |
每一向度至少應修學分數如右方欄位 |
永續與在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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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思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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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與服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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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與設計 |
4 |
除轉學生外,均需於畢業前取得「設計思考與實踐」1學分;修習本向度微學分課程,至多認抵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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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向度,共應修得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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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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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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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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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識涵養課程共分四大向度,應修得16學分,各向度及應修學分數說明如下:.
a.「永續與在地」向度,至少應修得4學分。
b.「宗教與思維」向度,至少應修得2學分。
c.「科技與服務」向度,至少應修得2學分。
d.「跨域與設計」向度,至少應修得4學分,除轉學生外,均需於畢業前取得「設計思考與實踐」1學分;修習本向度微學分課程,至多認抵1學分。
修習取得上述各向度指定學分後,其餘4學分不限向度自由修習,超修之通識涵養課程學分數,皆視為外系選修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