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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學分修習認定

  • 11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通識課程應修得十六學分,包含通識必修「大學入門」一學分、「設計思考與社會實踐」一學分;以及通識涵養課程四大向度課程十四學分。合計十六學分。其學分修習規定如下:

(一)、通識必修:

包含「大學入門」一學分,以及「設計思考與社會實踐」一學分,合計二學分。(轉學生及提高編級生一律不須補修)

(二)、通識涵養課程四大向度,合計十四學分:

1.「生命智慧與全人整合」向度,至少應修得二學分。

2.「人文美學與創新實踐」向度,至少應修得二學分。

3.「社會洞察與永續行動」向度,至少應修得二學分。

4.「自然科學與科技應用」向度,至少應修得二學分。

前述四大向度每一向度至少應修二學分,合計八學分。修習取得上述各向度指定學分後,其餘六學分自主修習四大向度課程,惟單一向度總修習學分不得超過六學分。超修之通識涵養課程學分數,皆視為外系選修學分。

(三)、微學分認列至多一學分:

修習由教學發展中心規劃之「主題式微學分」或「跨域自主學習微學分(一)、(二)、(三)」(修滿十八小時,認列一學分),至多認列通識涵養學分一學分,其餘皆視為外系選修學分。

 

 

  • 110學年度至114學年度入學學生,通識涵養課程共分四大向度,應修得十六學分。

(一)、通識涵養課程各向度及應修學分數如下:

1.「永續與在地」向度,至少應修得四學分。

2.「宗教與思維」向度,至少應修得二學分。

3.「科技與服務」向度,至少應修得二學分。

4.「跨域與設計」向度,至少應修得四學分,除轉學生及提高編級生外,均需於畢業前取得「設計思考與實踐」一學分;修習本向度微學分課程,至多認抵通識一學分,其餘為外系選修學分。

修習取得上述各向度指定學分後,其餘四學分不限向度自由修習,超修之通識涵養課程學分數,皆視為外系選修學分。

(二)、如有修習115學年度起新制通識涵養課程者,得認定通識涵養課程及學分規則如下:

1.修習前述115學年度起新制「生命智慧與全人整合」向度,可認定為「宗教與思維」向度學分。

2.修習前述115學年度起新制「人文美學與創新實踐」向度,可認定為「跨域與設計」向度學分。

3.修習前述115學年度起新制「社會洞察與永續行動」向度,可認定為「永續與在地」向度學分。

4.修習前述115學年度起新制「自然科學與科技應用」向度,可認定為「科技與服務」向度學分。

5.前述「設計思考與實踐」課程,自115學年度起更名為「設計思考與社會實踐」。

(1).11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修習「設計思考與社會實踐」並取得學分後,得等同認列「跨域與設計」向度學分。

(2).已修習「設計思考與實踐」並取得學分者,不得再修習「設計思考與社會實踐」。

6.修習微學分課程,至多認列通識一學分,認抵規則如下:

(1).主題式微學分:依課程所屬通識向度,逕行認列為該向度之通識學分。

(2).「跨域自主學習」項下之「跨域自主學習微學分(一)~(三)」課程者,認抵為原「跨域與設計」向度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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